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(2018年 第47号)
日期:2018/9/21 8:23:18
声明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(登记证明)号
聂俊舟 大桥巷7号 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89259号
王清华 长宁大道5号 荆门市房他证东宝区字第31019213号
卢军 谭店村十组 土地使用证01040300076
郑祖祥 长宁大道66号 荆门市房权证第40031214号
郑祖祥 长宁大道20号 土地使用证4208020020070036003
张勇 金虾路 荆门市房权证第40013692号
张勇 金虾路 土地使用证01020201003-3
沈志刚,柳荻 泉口路21号 土地使用证420802012001GB00092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将上述遗失不动产权证书(登记证明)声明作废。如对声明事项有异议,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
联系地址:荆门市双喜大道21号
联系电话:0724-2220698
荆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9月21日